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减免房产税政策

减免项目代码

4208012770

时效起止日

1987-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

优惠内容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七条第(一)款第5点、第7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社会保障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