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减免房产税政策
减免项目代码
4208012770
时效起止日
1987-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
优惠内容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房产;孤老、残疾、烈属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聋、哑、盲、残人员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七条第(一)款第5点、第7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社会保障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