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2203011701

时效起止日

2005-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优惠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二项 第四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