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房产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减免项目代码

5008019902

时效起止日

2017-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优惠内容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房产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优惠条款

第七条第二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