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世博会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03201
时效起止日
2005-12-31 至 2010-12-31
享受主体
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集团)公司
优惠内容
对上海世博局及其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收入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上海世博局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世博会纪念邮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上海世博局销售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世博会纪念币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二)对上海世博局取得的境内外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免征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以及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对上海世博局把接受的捐赠和赞助货物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再销售,其国内流通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对上海世博局在世博会结束后出让资产和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出让归属于上海世博局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上海世博局和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其国内流通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一)、(二)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文化—世博会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