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民用飞机减征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20405

时效起止日

2019-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享受条件

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二条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飞机制造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