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20703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2011-11-01
享受主体
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
优惠内容
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