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20703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2011-11-01

享受主体

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

优惠内容

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7〕172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