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暂不征收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29910
时效起止日
1994-03-15 至 2006-04-30
享受主体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何享受
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