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暂不征收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1129910

时效起止日

1994-03-15 至 2006-04-30

享受主体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何享受

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