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2064001

时效起止日

2009-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10〕118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其他各项事业成品油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消费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常减压蒸馏在一定温度下切割的馏分,或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按一定比例调合而成。主要用作转速不低于960r/min的压燃式高速成柴油发动机燃料。柴油的质量标准为倾点-50号至30号。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 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合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