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2125201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2010-12-31

享受主体

进口石脑油的纳税人、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生产销售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依据文号

财税〔2008〕19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成品油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消费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