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特定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11713
时效起止日
2009-01-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