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特定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11713

时效起止日

2009-01-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9〕11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