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11804

时效起止日

2003-05-01 至 2013-07-31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26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军转择业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十二)、(十三)项款延续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