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11807

时效起止日

2003-05-01 至 2013-07-31

享受主体

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26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军转择业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十二)、(十三)项款延续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