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11807
时效起止日
2003-05-01 至 2013-07-31
享受主体
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军转择业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十二)、(十三)项款延续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