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未达起征点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42801

时效起止日

2009-01-01 至 2011-10-31

享受主体

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十条

优惠类别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未达起征点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