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81505

时效起止日

1998-01-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财政部门

优惠内容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