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81519

时效起止日

2003-07-03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4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4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款延续了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