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083915

时效起止日

1994-01-01 至 2015-09-01

享受主体

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普通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以人的生存,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契约的约定年龄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契约约定的养老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伤残,死亡为保险事故,补偿因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损失的保险.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本通知附件的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以后如有变化,我们将发文通知各地财政税务机关.

除附件所列险种外,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一条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