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职业学校设立企业从事服务免征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101407

时效起止日

2014-01-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4〕39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款款延续了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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