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3121301

时效起止日

2005-06-01 至 2016-04-30

享受主体

公路经营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5〕77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营业税

政策案例解读

营改增以后,从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2项延续了本政策,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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