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玉树)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11603

时效起止日

2010-01-01 至 2014-12-31

享受主体

玉树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优惠内容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受灾地区”是指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称多、治多、杂多、囊谦、曲麻莱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7个县的27个乡镇。具体受灾地区范围见附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10〕59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3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