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玉树)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11603
时效起止日
2010-01-01 至 2014-12-31
享受主体
玉树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优惠内容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受灾地区”是指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称多、治多、杂多、囊谦、曲麻莱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7个县的27个乡镇。具体受灾地区范围见附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3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