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0.8微米(含))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21908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2010-12-31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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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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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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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8〕1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二、三、六、八、九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鼓励高新技术科技发展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