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0.8微米(含))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21908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2010-12-31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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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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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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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二、三、六、八、九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鼓励高新技术科技发展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