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非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50%部分)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24401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优惠类别

鼓励高新技术高新技术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