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非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50%部分)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24401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优惠类别
鼓励高新技术高新技术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