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32101

时效起止日

2008-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台湾航运公司

优惠内容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所称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上述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台湾航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从事上述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9〕4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两岸交流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