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32103

时效起止日

2007-05-01 至 2007-12-31

享受主体

海峡两岸船运公司

优惠内容

自2007年5月1日起,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从事上述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成本。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7〕91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两岸交流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