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下)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49925

时效起止日

2023-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三条

优惠类别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