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61002

时效起止日

2007-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优惠内容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9〕30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一个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基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减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管理和利用在此合作下获得的国家收益,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

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2007年11月,清洁基金正式启动运行。

1、性质和宗旨

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履行基金使命,实现基金宗旨,清洁基金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减排、技术减排、市场减排活动,充分发挥清洁基金作为资金平台、合作平台、信息平台的作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2、治理结构

清洁基金的组织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清洁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等重大业务事项。

基金管理中心是清洁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为加强对基金业务发展的战略指导,清洁基金还成立了基金管理中心战略发展委员会。

3、资金来源

清洁基金的来源包括:

(1)通过CDM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

(2)基金运营收入;

(3)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

(4)其他来源。

收取CDM项目国家收入是清洁基金的当前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2年12月31日,清洁基金已累计收取CDM项目国家收入约121.5亿元,其中2011年度收取20.2亿元。

4、资金使用

清洁基金的使用采取赠款和有偿使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