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81501
时效起止日
2009-01-01 至 2011-12-31
享受主体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优惠内容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