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081502

时效起止日

2005-06-13 至 2007-12-31

享受主体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

优惠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5〕103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