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19902

时效起止日

1999-08-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优惠内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国有收购储备粮油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