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19902
时效起止日
1999-08-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优惠内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国有收购储备粮油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