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4103201

时效起止日

2005-12-31 至 2010-12-31

享受主体

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集团)公司

优惠内容

对上海世博局取得的直接用于世博会的无偿捐赠收入、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以及世博会结束后出让资产等收入,免征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收入、再销售捐赠和赞助货物收入以及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出让归属于上海世博局的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除上述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5〕180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四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文化—世博会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