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011601
时效起止日
2008-05-19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个人
优惠内容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
如何享受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