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011709

时效起止日

1994-05-1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何享受

申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