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011801
时效起止日
2000-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如何享受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军转择业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