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011801

时效起止日

2000-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如何享受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依据文号

财税〔2000〕84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军转择业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