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099901

时效起止日

2004-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取得的“四业”所得的个人或个体户

优惠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从事“四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4〕30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三农其他其他—四业所得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