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68)

时效起止日

1994-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军队干部

优惠内容

关于补贴、津贴征税问题,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按照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二条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