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68)
时效起止日
1994-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军队干部
优惠内容
关于补贴、津贴征税问题,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按照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