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69)

时效起止日

1994-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的职工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发放的西藏特殊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各族职工的关怀,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你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西部开发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