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69)
时效起止日
1994-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的职工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发放的西藏特殊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各族职工的关怀,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你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西部开发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