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70)
时效起止日
1997-12-2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股份制企业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的个人
优惠内容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