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70)

时效起止日

1997-12-2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股份制企业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的个人

优惠内容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