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5129999(74)

时效起止日

2000-03-29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取得量化资产的的个人

优惠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个人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