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011601

时效起止日

2008-05-19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8〕62号

优惠条款

第三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