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022001

时效起止日

2005-03-08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转制科研机构

优惠内容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转制科研机构要将上述免税收入主要用于研发条件建设和解决历史问题。

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参照执行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5〕14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优惠类别

鼓励高新技术科研机构转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