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125002

时效起止日

1987-09-19 至 2024-01-20

享受主体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

优惠内容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一、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公检法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