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129913
时效起止日
2006-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自用的地下建筑
优惠内容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