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129999(1)

时效起止日

1986-10-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优惠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国发〔1986〕90号

优惠条款

第五条第一项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