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8129999(2)
时效起止日
1986-10-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优惠内容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1990年以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1990年1月1日后,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3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五条第(二)项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房产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