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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浙江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简并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0-12-18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关于简并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0-12-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简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浙江省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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