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

发文单位

标题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21-01-18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成文日期:2021-01-18 发文单位:

注释:全文于2025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598119.htm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