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标题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6-09-02
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联合制定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