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增值税 > 七、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留抵税额的处理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22-07-08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