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广东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6-12-16

文号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

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成文日期:1996-12-16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帐薄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帐的单位,其资金账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以缴款书完税。其它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