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广东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对拨改贷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89-08-14

文号

(89) 粤税三字第054号

关于对拨改贷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成文日期:1989-08-14 发文单位:广东省税务局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关于建设银行对企事业单位搞基本建设,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现在的银行贷款,对这类拨改贷合同,同意你局意见,照章征收印花税。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