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 > 有效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2-05

文号

沪府〔2023〕62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2-05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