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 > 有效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 > 有效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2-05 文号 沪府〔2023〕62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2-05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